母猪淘汰标准及方案,优化养殖效率
母猪淘汰标准解析
依据胎龄结构,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应保持稳定。理想比例结构为:1~8产次母猪分别占20%、18%、17%、16%、14%、10%和低于5%。
母猪使用期有限,通常连续产6胎后需淘汰。特别优秀的母猪可延长至9胎。
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过轻、妊娠期过渡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除外。
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经合群、放牧运动、公猪诱情、补料催情,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需淘汰。
母猪淘汰方案实施
淘汰受孕困难、经配种3-4个发情周期才受孕及多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
淘汰泌乳能力差、具有无效乳头或无乳少乳,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
淘汰生产畸形、木乃伊等有遗传缺陷仔猪以及后代生长速度、胴体品质等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
淘汰母性不强、拒哺、弃仔、食仔,并屡教不改的母猪。
淘汰患有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经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
淘汰难产、子宫收缩无力,产仔困难,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
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伤产生障碍,有关节炎、行走困难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复的母猪。
淘汰过肥过瘦以及10~11个月龄不出现发情反应,采取多种催情措施无效的青年母猪。
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包括2胎中有3只活仔猪体重低于1kg、生产成绩排在后20%和连续2胎仔猪死亡率高的母猪。
淘汰连续2次以上流产的母猪。
患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要及时淘汰,最好母猪每年3~4次按胎次进行常规血清学检测,淘汰野毒呈阳性的母猪,或加强免疫抑制排毒和再感染。
优化养殖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母猪淘汰标准及方案,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率。同时,注重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确保养殖过程中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保障环境健康。
根据权威数据,我国母猪淘汰率逐年上升,养殖效率得到显著提高。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进步,母猪淘汰率将进一步提升,养殖效率将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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