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30年新突破:农业养殖免疫原则革新”
作者:畜养巧匠•更新时间:6小时前•阅读0
养殖免疫目标原则
明确接种免疫疫苗的目标至关重要。例如,保护胎儿需要后备猪在配种前4-8周进行二次免疫,以确保疫苗抗体能保护整个怀孕期。
保护哺乳仔猪需产前4周进行跟胎免疫,同时加强母源抗体,预防大肠杆菌和链球苗等疾病。
保护母猪、胎儿和仔猪需进行普免,使母猪在怀孕各阶段都有高抗体水平,以同时保护母猪、胎儿和仔猪。
地域性与个性结合原则
不同地区和猪场的疾病情况不同,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己的猪场免疫程序。
强制性原则
口蹄疫和猪瘟被列为A类动物疫病,蓝耳病被列为B类动物疫病,预防这些疾病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强制免疫。
病毒有限原则
基础免疫包括猪瘟、伪狂犬病、口蹄疫等,这些疾病对猪场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
关键免疫包括蓝耳病和圆环病毒病,因为这些疾病会导致严重的混合感染。
经济型原则
针对圆环病毒病、支原体肺炎等疾病,根据猪场的损失情况计算投入产出比,选择合适疫苗进行科学免疫。
试验表明,圆环净试验组比空白对照组料肉比降低0.19,每头猪可多收入76元。
季节性原则
一些疾病具有季节性,一般在该病流行季节前4周进行免疫。
阶段性原则
一般在易感染阶段前4周免疫,或在野毒抗体转阳提前4周免疫。
避免干扰原则
为了避免母源抗体干扰,母源抗体合格率下降到65-70%时进行首免。
避免疫苗之间干扰,接种两种疫苗一般间隔1周。
安全性原则
建议首次应用新厂家、新品种疫苗时,最好进行先小群试验,确定安全后再大群使用。
免疫监测原则
免疫后1个月监测疫苗免疫是否成功,免疫后3-4个月监测抗体保持维持时间。
结论
养殖免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可以在保证猪只健康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环境健康。欢迎用实际体验验证这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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