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型猪品种鉴定与验收技术
一、品种条件
1.1品种来源明确,血缘关系清晰。
1.2纯种母猪数量在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应在70%以上。
1.3品种内部结构完整,应建立3个以上具有相同特点的品系,以保持品种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促进品种生存和发展。
1.4主要经济性状遗传性基本稳定,体质健壮,外形一致,呈瘦肉体态结构。
1.5生产性能较高,包括生长肥育性能、胴体品质和繁殖性能。
1.5.1生长肥育性能:6月龄肥育猪体重90kg以上,20-90kg阶段,日增重600g以上,每千克增重耗消化能46mj左右。
1.5.2胴体品质:生长肥育猪于90kg屠宰时,其胴体瘦肉率应在55%以上,平均膘厚75px以下,肉质良好。
1.5.3繁殖性能:初产母猪平均产仔数应在10头以上,育成数8.5头以上;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1.5头以上,育成数10头以上。
二、品系条件
2.1通过有计划的选育,在生长速度、饲料利用效率、繁殖性能和胴体品质等某一性状具有突出表现。
2.1.1生长肥育性能:在20-90kg阶段,父系日增重650g以上,母系600g以上。饲料利用效率均为3.4以下。
2.1.2繁殖性能:母系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2.5头以上,育成数11头以上。
2.2具有基本稳定的遗传性和较高的种用价值,与其他品种或品系杂交时,能产生明显的杂种优势。
2.3为使品系在自群繁育时能保持其突出优点,并能使群体单独存在,要求种猪应在200头以上。
2.4选育群需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过程,育成时,最后一个世代至少应保持种公猪6头以上和种母猪40头以上。
三、品种鉴定验收程序和要求
3.1品种育成时,应由负责选育单位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提出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3.2申请鉴定验收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品种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b、选育方案及对方案的论证意见书;
c、选育工作和试验研究报告及附件;
d、原始记录和档案材料;
e、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及技术鉴定证书;
f、品种在生产示范中饲养效果证明及推广应用方案。
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鉴定验收后,应及时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3.3.1鉴定组应认真听取课题选育工作汇报,审查鉴定报告,核实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作出正确的评价。
3.3.2鉴定组应对有关研究资料进行重点复查或抽测,在已建立种猪测定站的地区,主要生产性能需经测定站验证。对遇不合格或有关手续不符时,鉴定组有权拒绝验收。
3.3.3对鉴定验收合格者,鉴定组撰写鉴定证书,经专家签名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上报农牧渔业部审核备案。
3.3.4凡国家级品种应由国家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和验收。
通过以上对瘦肉型猪品种鉴定与验收技术的介绍,相信养殖户对如何提高养殖效益和生态保护水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养殖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规范,注重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预测:在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瘦肉型猪品种鉴定与验收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为养殖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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