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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贩卖

斑鸠,一种常见的鸟类,在我国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不仅是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更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尊重。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斑鸠的生态习性、分布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

斑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贩卖

斑鸠的生态习性

种类 栖息地 食性
欧斑鸠 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带的阔叶林、混交林和针叶林 各种果实和种子,也吃玉米、芝麻、小麦等农作物
火斑鸠 开阔田野以及村庄附近 植物浆果、种子和果实,也吃稻谷、玉米等农作物种子
灰斑鸠 华北和西北地区,也有见于长江下游和华南地区 植物子、果实和芽,也嗜食谷物
珠颈斑鸠 南方广大地区的平原、草地、低山丘陵和农田地带 林缘、耕地及其附近集数只小群活动,秋冬季节迁至平原,觅食高粱、麦种、稻谷以及果实等

斑鸠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如平原、山地、村庄附近等。由于城市的发展以及人工养殖斑鸠的普及,现在不少城市内也有斑鸠的出现。

2000年8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斑鸠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任何捕杀、贩卖斑鸠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 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对斑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贩卖。有了认识后,再研究斑鸠保护:案例解析与未来挑战。

斑鸠保护案例:王某某非法狩猎案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是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诉讼案。从2018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就非法捕猎斑鸠,其手段是在安顺市西秀区某林地内设置捕鸟网,共捕获斑鸠51只。此案反映了斑鸠保护在现实中的严峻挑战。

斑鸠,作为鸟类的一种,其种类繁多,习性各异。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斑鸠种类及其习性: 1. 欧斑鸠:栖息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带的阔叶林、混交林和针叶林中,以各种果实和种子为食。 2. 火斑鸠:栖息于开阔田野以及村庄附近,以植物浆果、种子和果实为食。 3. 灰斑鸠:全身灰褐色,翅膀上有蓝灰色斑块,尾羽尖端为白色,颈后有黑色颈环。 4. 珠颈斑鸠:栖息于有稀疏树木生长的平原、草地、低山丘陵和农田地带。 5. 山斑鸠:栖息于开阔农耕区、村庄及房前屋后、寺院周围或小沟渠附近。 6. 棕斑鸠:栖息于荒漠、半荒漠地区的绿洲树丛间以及村庄及小镇附近。

斑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贩卖

荣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案,查获1只猫头鹰和3只野生斑鸠。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高石梯森林公园将它们放归大自然。此案 提醒我们,斑鸠保护形势严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兰陵县公安局向城派出所在森警大队的指导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某某、武某某,现场缴获画眉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案体现了警方在斑鸠保护工作中的决心。

斑鸠目前来说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野生的斑鸠目前的数量越来越少,它也是属于一般的保护动物,是绝对不允许贩卖的。我们要珍爱野生动物,共同保护斑鸠这一物种。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斑鸠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共同为斑鸠的生存和繁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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