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种公猪饲养,提升繁殖品质
一、种公猪饲养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境内各级猪场、生猪良种补贴县区猪人工授精站点和养猪专业户。适用的公猪品种包括大白、长白、杜洛克、培育品种和优良地方品种。
二、引种规范
供精种公猪必须从生物安全体系健全,且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入,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会组织的种猪场引入,符合各县猪种改良技术路线,并按规定完备有关审批手续。
三、饲养管理
饲养技术人员应根据公猪品种、年龄、体况、休闲期、采精期或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日粮标准。每天观察公猪健康状况,保持猪舍内温度16℃~25℃,湿度65%左右。每天驱赶公猪进行自由运动30~60分钟,定期打扫猪舍和消毒。
四、采精调教
技术人员需掌握公猪性成熟年龄,适龄开始采精调教。每天至少1次,最多2次,每次调教不超过15分钟,不得伤害公猪,并严格消毒。
五、种猪评定
省家畜改良工作站牵头,省种猪性能测定站配合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猪评定工作。评定合格的种猪需符合品种特征和种用性能,性欲旺盛,交配时间长,滤精量在100毫升以上,精子活率在70%以上,精子密度2亿/ml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0月龄至4岁之间。
六、标识管理
对评定合格的种公猪加施畜禽标识,标识编码方法按农业部令第67号执行。建档立卡,摄标准像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七、疫病防治
地方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免疫检测,主要检测猪瘟、口蹄疫等传染性疾病。淘汰复检为阳性的种公猪。有疾患的公猪用药需符合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八、免疫规范
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认真搞好免疫注射,疫苗必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并按说明进行保存和使用。
九、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在优化种公猪饲养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饲养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十、预测与验证
随着种公猪饲养技术的不断优化,预计未来养殖户将实现更高的繁殖品质和经济效益。欢迎广大养殖户用实际体验验证这一观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葵花号